隨著全國畜牧布局的優化調整,這些年,國內外大型養殖企業紛紛來我省投資建設,在注入新鮮血液和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資源承載、生態環保等壓力。
近日,山西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強對新建規模養殖企業管理的通知》,對新建規模養殖企業“劃出紅線”:新建規模養殖企業建在環境容量大的區域,養殖環境容量已經超標的縣或區域,不得上馬新的規模養殖企業;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沒有完成禁養區劃定和禁養區內企業搬遷、關閉的縣(市、區),不得上馬新的規模養殖企業,在禁養區內已立項或正在建設的規模養殖企業要立即停止建設。
山西省規定,在土地劃撥及相關土地手續辦理完成后,新建規模養殖場原則上必須在3年內建成投產。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建設的,由當地政府將土地收回,嚴格杜絕“圈地”投機、變相“爭投”的不良商業行為發生。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要創新農民與企業合作的多種模式,探索新建規模養殖企業與農民資產性收益利益聯結機制,廣泛吸納農民以土地、扶貧幫扶資金等各種生產要素折股量化入股,讓農民享有更多財產性收益。各地要將規模養殖用地、養殖糞污消納用地和生物天然氣工程、大型沼氣工程、有機肥廠等糞污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支持企業在田間地頭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等方式,解決糞肥還田“*后一公里”問題。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