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以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履職不力、人員老化、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偏低、職稱晉升難、工作保障不足、待遇低”等問題為導向,出臺了《加強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的二十條措施》,從規范機構管理體制、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和強化激勵考核機制四方面*施策,著力破解基層農技隊伍“進不來”“留不住”“招人難”三大難題。
規范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管理體制。明確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性質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工作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在農業產業占比較高、農技推廣任務重的縣,鄉鎮農技推廣人員數量不得低于全縣農技人員總數的2/3,嚴格編制管理。對現有農技推廣崗位人員進行登記,分流非專業人員,做到專崗專用。
完善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引進培養機制。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在編制和崗位空缺數額內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免學費定向培養200-300名基層農技推廣本科生、專科生,每3年對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負責人輪訓一遍,基層農技推廣人才每年累計接受繼續教育不低于90小時。
健全基層農技推廣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由鄉鎮保障配備必要基礎設施,按標準配齊儀器設備和服務車輛,并建立科技試驗示范基地。日常工作經費每人每年不低于縣級一類部門預算水平;省財政每年籌集8000萬元,支持機構面向新型主體開展農技推廣服務。
強化基層農技推廣人才激勵考核機制。制定專門的職稱評審及崗位聘用辦法,重點評價服務“三農”、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等方面的貢獻。表現*、實績突出的,優先提任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和縣級農業部門事業單位領導職務。考核合格、*服務期滿的,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報考條件,納入公務員本土*人才招考。增加*鄉鎮農技推廣人員的評選名額,獎勵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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