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河長制”是指由各級黨政一把手擔任“河長”,負責轄區河湖保護管理和污染治理。作為湖南省長度*長、流域面積*廣、流域內人口*多、工農業*為發達的湘江流域,其環境狀況與湖南省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關。
2017年省兩會期間,民進湖南省委以集體提案的形式,提交《關于湘江流域綜合治理“河長制”責任體系建設的建議》。建議建立“公眾參與和政府主導有效聯結,多中心的水環境治理結構”,明確“河長制”辦公室等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標準,制定科學的權責配置方案。建立規范高效的行政協助制度,形成合力。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拓展融資渠道,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方政府積極治污。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環境問責機制及環保職能部門與政府環境績效考評體系,建立公眾問責機制。
【回音】
提案交辦后,湖南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等辦理單位通過電話溝通、面對面溝通座談等形式,及時與民進湖南省委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2017年,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相繼出臺了《河長會議制度》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湘江流域污染整治方案、水質環境狀況等信息。專門設置環境信息公開發布平臺,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來信來訪、網上申報等渠道申請信息公開。將考核結果納入省委省政府對市州黨委、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基本建立,全省五級河長累計巡河近26萬人次。截至2017年11月,湖南省完成33條黑臭水體整治、30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在線監測建設、4134個行政村垃圾治理、211萬平方米大型水庫退養、41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入河排污口關閉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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