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頒布實施,如何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和監管好農藥經營行為就成為農林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12日上午,常州溧陽市農林局專門召開全市農藥監管工作會議,各鎮(街道辦)農業服務中心、基層供銷社以及有關的農藥經銷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據了解,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新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在農藥經營和農藥標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準入的門檻放低了,但是對經營者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了。一是經營者必須有專門的農藥經營許可證,包括之前的經營者都要按新規定領取許可證后才能繼續經營;二是經營者必須有專業的知識或經過專業的培訓;三是必須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經營場所和不少于50平方米的倉儲面積;四是農藥經營必須有經營記錄,便于事后追溯,而且各類臺賬齊全,經營流程規范;五是不能隨意向農戶推薦農藥,尤其是高毒劇毒類的農藥;六是經營戶每季度的經營數據要上報備案,縣級以上農林部門也會定期調查。此外,在農藥標簽方面,新的配套規章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會議要求所有與會人員要做好宣傳貫徹和人員培訓登記工作,在2018年6月前全部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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