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廳、環保廳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調整完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明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責任主體,建立農業、環保部門牽頭,國土、住建、水務、林業、規劃等多部門共同參與劃定工作的聯動機制。
近年來,各地相繼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但部分地區存在劃定不科學、不規范、邊界不清等問題。我省此次明確,對已明確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濕地公園的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禁止建設養殖場;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濕地公園合理利用區、風景名勝區非核心景區,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對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十大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岸線,根據城鎮現行總體規劃,河流地形地貌、流域面積范圍,動物防疫條件、衛生防護和環境保護要求等,因地制宜,科學設置邊界范圍,邊界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嚴禁盲目擴大或刻意縮小禁養范圍,做到該禁的堅決禁,能養的科學規范養。
禁養區劃定初步方案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農業廳、環保廳將制定四川省具體考核辦法,將此項工作納入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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