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家環境管理戰略轉型新要求,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力度,爭取說清農村環境質量狀況、變化趨勢和潛在風險,自2014年全國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啟動以來,新疆加大投入、科學部署,堅持試點先行、逐步完善,遵循農村生產生活規律,統籌兼顧經濟、社會、地理等差異,不斷推進全區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截至2017年底,監測區域已覆蓋全區14個地州市44個縣(市、區)的162個村莊,包括2016年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質量縣域考核的縣(市、區)和部分參加“以獎促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村莊。
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由自治區環保廳組織實施,新疆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技術指導,各地州市環境監測站組織縣級環境監測站開展現場監測。監測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水質、飲用水源地水質、土壤環境質量、部分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范圍為每個縣域的3個以上(含)村莊,要求選取人口數量相對較多、分布相對集中的代表性村莊,盡量涵蓋生態型、種植型、養殖型、牧業型、工業型、旅游型和其他型等7種村莊類型。針對處于重污染區域、環境問題比較突出和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村莊須進行不定期監測,結合村莊的基本情況、自身特點和主要污染來源等,對比各類型村莊環境質量狀況,分析和總結不同類型村莊面臨的環境問題。
2017年監測結果顯示:農村環境質量狀況等級為良的6個,占比14%;一般的27個,占比62.8%;較差的10個,占比23.3%;全區農村環境質量總體一般,主要超標項目為空氣可吸入顆粒物,飲用水源地水質一般,地表水水質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良好。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全國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進入全面落實階段,逐步擴大監測區域和加密監測布點。2018年,新疆開展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的范圍將擴大到14個地州市的58個縣(市、區),并執行監測數據按季度報送審核制度,進一步強化監測質量管控,推進農村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逐步形成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機制,實現農村環境監測工作“下鄉”,基本掌握農村環境質量狀況和主要問題,推動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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