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是海南省政府對市縣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海南省農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中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培育發展一批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為海南農業農村發展注入新動能。
近年來,海南省農業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迅速,以農業龍頭企業牽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參與的產業合作在逐漸興起,探索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取得了初步成效。《意見》明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不是獨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牽頭龍頭企業和多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成。各成員保持產權關系不變、開展獨立經營,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合同、協議或制定章程, 形成緊密型農業經營組織聯盟,實行一體化發展。
海南省在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過程中,將尊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主體地位。各市縣要重點做好扶持引導,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片面追求數量和規模。是否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選擇哪種合作模式,都要尊重企業和農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要堅持民主合作,堅持興農富農。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要把與打造海南特色高效農業結合起來,與打造海南“*”農業結合起來,要突出海南特色“烙印”。
海南省將引導龍頭企業發揮產業組織優勢,以“公司+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公司+家庭農場”等形式,聯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實行產加銷一體化經營。鼓勵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圍繞主導產業,參與海南田園綜合體和“共享農場”建設。鼓勵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整合品牌資源,探索設立共同營銷基金,統一開展營銷推廣,打造聯合品牌,授權成員共同使用。
《意見》提出,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將現有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農業綜合開發等相關項目資金,向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當傾斜。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探索“訂單+保險+期貨”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和融資、發債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龍頭企業發起組織農業互助保險,降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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