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1月1日開始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本次大幅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源于兩個因素:一是全市各統籌地*工資標準從2017年11月份提高;二是計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比例由以前按*工資標準的70%提高到85%。
宜昌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后,各統籌地區具體標準為:城區、夷陵區1275元,其中城區每人每月增加351元、夷陵區每人每月增加417元;枝江市1173元,每人每月增加315元;宜都市、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1063元,每人每月增加293元。
本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全市涉及4.5萬人次,城區2017年11月、12月已按原標準發放的失業保險金與提標后的差額部分,已于2月27日隨同1月份失業保險金發放到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賬戶,其他縣市區將于3月份內陸續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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