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水市創新性制定印發了《麗水市禁限用農藥品種目錄(首批)》,對國家規定的限制使用農藥中的36種實行禁用管理,對4種未規定限用的農藥實行限用管理。
2015年以來,我市對22種國家規定需定點經營在內的共29種農藥,全面實行高毒限用農藥自律退市制度,基本禁絕了高毒限用農藥在麗水市范圍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麗水市禁限用農藥品種目錄(首批)》是在對農產品檢出頻率高、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生態環境的農藥進行篩選,在國家禁限用農藥目錄和全市限用農藥自律退市的基礎上發布的,對40種農藥進行禁限用管理。
文件要求“麗水山耕”品牌農產品于今年6月底前停止使用目錄中農藥,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于今年9月底前停止使用目錄中農藥,縣級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在今年底前停止使用,鼓勵其他農業生產主體停止使用目錄中農藥。
麗水市農業局提醒,相關企業要認真研讀有關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停用禁限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下一步,我市農業部門將定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不按規定制作農藥進銷貨臺賬和農藥使用記錄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懲戒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農業主體的監測,加大農產品抽檢頻率,對使用禁限用農藥的上述生產主體取消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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