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河長制辦公室召開2018年第1次廣東省河長制工作月推進會,通報廣東省工作進展并部署年度重點任務。
我們從會議了解到,在2017年底廣東省已經建立省、市、縣、鎮、村五級河長體系并延伸到村居一級的基礎上,廣東省2018年也將加快推行湖長制。到2018年底前,在全省境內所有湖泊建立省、市、縣、鎮、村五級湖長體系,并建議省、市、縣、鎮四級雙總河長(指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共同擔任當地總河長)同時擔任本級總湖長。力爭在7月底前全部出臺各市的湖長制實施方案,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此外,為更好地協調、統籌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事務性工作,廣東省還決定建立五大流域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定期座談協作機制。
重要水庫山塘亦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
2017年11月,中央印發《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廣東省2018年也將加快推行湖長制。據省河長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省水利廳廳長許永錁介紹,目前廣東省貫徹落實湖長制指導意見已形成初步意見,到2018年底前,在全省境內所有湖泊建立省、市、縣、鎮、村五級湖長體系,建議省、市、縣、鎮四級雙總河長同時擔任本級總湖長,并將跨行政區域或多條支流匯入的湖泊,以及具有重要供水功能、防洪功能的水庫和重點山塘,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
同時,計劃在湖長制主要任務中增加保障水安全的內容,包括推進湖泊水利工程設施除險加固、加強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強化湖庫群防洪聯合調度等。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指導意見,參照省的初步意見,力爭在7月底前全部出臺各市的湖長制實施方案,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廣東省河長辦副主任、省水利廳副廳長邊立明介紹,廣東省計劃在4月底或5月初出臺“南粵河更美”專項行動計劃,系統推進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管控水空間、提升水景觀、弘揚水文化八項重點行動,同時著力攻堅,近期重點開展“五清”行動: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污)、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漂)、清理底泥污染物(清淤)、清理河湖障礙物(清障)、清理涉水違法違章(清違)。
目前,廣東不少地方已主動推進本地區湖長制工作。如佛山市委、市政府已率先印發《關于佛山市全面推行湖長制設立湖長的通知》,明確在全市境內湖庫全面建立湖長制,構建市、區、鎮(街)、村四級湖長制組織體系,逐個湖泊、水庫落實湖長名單,在全市146座湖庫已設立四級湖長313名;廣州市的湖長制實施方案已提交市委、市政府審議,將于近期印發實施。
全面摸清并整治入河排污口
廣東省還即將開展入河排污口調查摸底和規范整治專項行動。“這是水利部近期部署開展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全面落實河長制和開展*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許永錁介紹,近日,廣東省水利廳、省河長辦已聯合印發了全省專項行動方案,各級水務(水利)局、河長辦要組織專門工作隊伍,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和管理狀況,同時提出分類整改措施,納入“一河一策”實施方案推進落實。各級水務(水利)部門要加強與環保、住建等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落實聯絡機制和月報告制度,并會同河長辦將工作責任層層壓實到各級河長。
2018年6月,廣東省水利廳、省河長辦將會同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及抽查。對發現問題較多的地市,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滯后、組織不力、成果不符合要求、瞞報漏報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跨市的大江大河流域治水協調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我們從會議了解到,經省編委同意,省各流域管理局增加了“承擔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省河長辦介紹,省里已決定建立五大流域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定期座談協作機制,而在3月19日,東江流域片區已率先召開了*流域座談會,省東江流域管理局和流域六市河長辦在會議上還簽署了《共建美麗東江合作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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