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起,汕頭市將施行《汕頭市農業局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劃》,有效期為5年。記者從汕頭市農業局獲悉,根據該規劃,全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有26個,其中保障農業生產經營點16個,流通批發點經營點10個。
該規劃以服務農業生產、確保農產品安全、總量控制為基本原則,通過實行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限度地規范和掌握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和使用情況,進一步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的監管,落實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和使用主體責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藥使用安全。促進農藥使用者使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品種,結合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多項減量控害措施,實現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據了解,根據汕頭市各區(縣)作物種植面積和鄉鎮數量,確定各地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生產保障數量。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布局確定的依據為汕頭市作物播種面積,主要包括水稻、旱糧、薯類、大豆、甘蔗、花生、花卉等作物品種的播種面積。各區按每2個鎮安排1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其中龍湖1個、澄海4個、潮陽5個、潮南5個,南澳縣根據自身實際決定不安排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潮陽區種植面積全市*,增加限制使用農藥生產保障經營點1個。全市共設立限制使用農藥生產保障經營點16個。
為確保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順暢流通,同時也滿足園林、花卉、滅鼠等用藥需要,每區(縣)安排限制使用流通或批發農藥經營店1個,確保群眾購藥方便。全市共設限制使用農藥流通或批發經營點7個。作物播種面積20萬畝以上的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分別增加批發點1個,全市共增加限制使用農藥批發經營點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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