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將不低于省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的2%,專項用于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輔助設施建設等,助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安徽省指出,鼓勵農民以土地、林權、資金、勞動、技術、產品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鼓勵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通過規范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
安徽省要求,合理界定設施農用地范圍,對發展設施農業涉及的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建造*性管理用房的,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及征收審批手續。各縣(市、區)要將不低于省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的2%,專項用于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輔助設施建設,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
安徽省強調,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市、縣,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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