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廣大農村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不斷向城市轉移,留守農民老齡化、兼業化問題突出,農村地區“誰來種田、怎樣種田”問題凸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于提升農村勞動力素質,解決“無人種田”、農業生產效率低下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是推進現代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基礎。農業高校承擔著農業創新人才培養、實現科技創新、推動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使命,充分發揮其科教資源優勢,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大學主動服務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應有責任,也是發揮社會服務功能的重要途徑。
充分發揮農業高校示范引領作用
農業高校具有自身師資、科研優勢,在新型職業農民乃至整個社會中都有較高的專業認可度,應充分發揮優勢,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具體來說,在培育對象方面,首先,必須重視對現有農業人才的培育,如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等生產經營型人才,還有村干部、大學生村官等管理型人才,以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當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進程。其次,要發揮自身的生源優勢,完善對現有農科類學生的培養方案,在培養課程中滲透更多農民職業化理念,降低甚至消除農科類學生對于農民的身份偏見,適當增加農業創業教育,吸引更多掌握先進農業科技和理念的涉農專業畢業生回鄉創業,為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培養更多“潛在農民”和“未來農民”。
農業高校擁有行業中先進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信息,可以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提供項目支撐。首先,要積極探索與地方政府進行項目合作,建立農業高校試驗示范站,通過學科專家駐扎生產一線將更多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推動當地的農業產業化進程。其次,要與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科技產業園建立合作關系,通過與這些經濟實體合作搭建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讓涉農專業學生在掌握扎實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開展實踐訓練,將理論應用于實踐,強化自身實踐能力,降低其創業失敗的風險。第三,要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發揮學科、人才以及教學優勢,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提供課程、項目以及教學支持。
建立科學的分類培訓標準體系
盡管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和認定工作已在各地區逐步開展,但對于新型職業農民的內涵是什么,應具備什么素質,認定、培育標準和考核體系如何等有關理論研究,目前缺乏一致觀點,因而各地依據不同的農業發展情況對上述問題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培育質量參差不齊。因此,應在對職業農民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培育標準體系。
具體來說,一是確定新型職業農民職業分類標準。參照國際國內的《職業分類標準》,依據我國50個農業產業類型,按照產業相近性和生產技能的相通性,構建現代農民職業分類標準。二是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崗位職級標準,涉及職業農民的知識、技能等方面,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要明確崗位的劃分層次、職級技能、知識和經驗等相關要求,以及不同職級之間的區別和聯結等問題。三是建立一套職業農民教育與培育標準,提出相應的培育目標、課程標準、教學模式以及考核要求。
大力推進培育對象*化
各地雖然在政策上規定了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的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培育對象的選擇缺乏有效瞄準機制,存在泛化問題。據調查,有些地區的職業農民培育“撒芝麻鹽”,將年齡低于55歲的農戶均作為培育的潛在對象,導致培育需求與供給之間存在矛盾;還有的地區將職業農民培育作為顯性“政績”工程,為完成上級規定的工作任務,通過強制手段或物質激勵方式,一味地追求培育規模和數量,忽視了培育的質量,培育后的農民在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提高,這不僅浪費了寶貴培育資源,同時也導致了農民對培育的冷漠心態。
針對這一問題,各地方政府應準確定位培育對象及群體,明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與過去陽光工程等傳統農民培訓的差異,對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成熟主體以及有意成為職業農民的潛在對象進行摸底調研,依據培育對象的產業分類、產業規模、年收入、從業年限、學歷水平、培育需求等信息,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并分類、分層、分產業納入培育對象庫。同時,對于不同培育群體的實際情況和現實需求開設更具針對性的新型職業農民系統性培育課程,依據不同的培育需求制定多元化培育內容和培育方式。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激勵機制方面,發放誤工補貼、餐補等形式只能起到短期效應,應將物質獎勵與培育效果掛鉤,更加注重增強精神層面的“職業激勵”,以發放職業資格津貼、*學員獎勵等代替直接培訓補貼的方式提高農民參訓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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