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農藥經營行為,確保農藥“有證經營”、“合法經營”,同時符合“*多跑*”政策,在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情況下盡快為經營戶核查*。湖州市安吉縣農業(yè)執(zhí)法大隊在接收到行政許可科遞交的申請材料后,及時組織執(zhí)法人員前往申請人經營門店進行現場核查,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嚴格審查申請人門店與倉庫面積,查看制度上墻、農資購銷臺賬系統(tǒng)安裝、消防設備等是否到位。審查中發(fā)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在填寫整改意見后予以退回,待整改完成后再行核查。
截止目前,已核查經營門店17家,有問題退回整改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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