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推進過程中,部分省(區、市)存在的超范圍整合、權限下放不到位、對貧困縣督促指導不夠,部分試點貧困縣實施方案質量不高、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仍有待規范等問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政策措施,對2018年整合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推進,開展整合試點的范圍是全國832個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已脫貧摘帽縣)。試點貧困縣整合的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突破國辦發〔2016〕22號文件規定的20大項資金范圍。各省自行確定的其他試點縣,可利用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自主開展探索。試點貧困縣要緊緊圍繞脫貧目標,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內安排支出,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亂作為”。超出上述范圍和標準的應及時予以調整,抓緊修訂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文件、辦法、方案等。
通知要求,進一步抓好實施方案編制和落地。試點貧困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主動研究和積極推動整合試點工作,按要求組織編制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瞄準年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找出“堅之所在”,排出輕重緩急,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并根據資金實際投向明確每個項目的責任部門。整合資金要優先保障貧困人口直接受益的產業發展資金需求。同時,加強脫貧攻堅規劃與部門專項規劃、約束性任務的有效銜接。
同時,進一步加強整合資金和項目管理。堅持將整合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縣,由試點貧困縣根據年度脫貧任務及鞏固脫貧成效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試點政策,實事求是確定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應整盡整”。從2018年起,對試點貧困縣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占納入整合范圍資金規模的比例不作統一要求。同時,切實防止和嚴厲查處“完成年度脫貧任務存在明顯資金缺口卻‘應整不整’”等問題。試點貧困縣要加大實質性整合力度,盡可能將納入整合范圍的各類資金在“大類間打通”“跨類別使用”,進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質量,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規范做好預算調整工作。試點貧困縣要高度重視和積極防范扶貧領域融資風險,不得通過明股實債、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舉借債務以及開展其他形式的違規融資,堅決遏制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通知強調,進一步落實“省負總責”的要求。省級要加強對整合試點工作的培訓宣傳、檢查督促、調研指導,使干部群眾全面準確理解整合試點政策,形成支持和推進工作的合力,對整合試點政策措施理解和執行有偏差、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糾偏和督促整改。各省要把推動整合試點各項政策落實納入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內容,著力治理對整合試點支持不堅決甚至軟抵制的問題,對查實的典型案件,要堅決予以曝光,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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