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進一步深化推進寧海縣村級權力清單“36條”,規范浙江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縣農林局結合縣實際,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資產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見》。該《意見》的貫徹落實,將杜絕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過程中存在的漏洞,能確保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有效經營,并保值增值,進一步促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
據悉,2017年縣農林局布置開展了村級集體經濟合同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經統計匯總,全縣各鄉鎮、街道共清理村級已簽合同2432份,其中資產、資源出租合同1705份,村級工程建設合同505份;清理出應簽未簽合同75份,長期合同252份,低價合同5份,不規范合同43份。上述合同共涉及334個村社,占全縣總村社數的78.2%。針對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村集體資源處置和加強村集體承包合同管理,縣農林局出臺了該《意見》。強調1萬元以上的各類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都要進入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完成交易后,承、發包雙方要簽訂規范的交易合同,并加強承包合同管理。一是規范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內容的完整性,明確具體承、發包雙方的責任、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防止簽訂低價合同、期限過長合同和關系合同等不規范合同。二是開展合同鑒證。承包合同簽訂后,要交鄉鎮、街道管理部門鑒證,并交鄉鎮、街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備案。三是抓好合同兌現落實工作。合同簽訂后,及時錄入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系統,承包款要按合同規定及時上交入賬。不及時上交的,聯村干部要切實負起催交責任。四是合同發生轉包或轉讓時必須簽訂轉包、轉讓手續。截止目前,各地已規范完善合同300份,重簽或補簽合同75份,已為村集體增加集體經濟收入16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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