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以及農業部《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日前,四川省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由資陽市雁江區農業部門頒發,由此拉開了四川省農藥經營許可管理的序幕,標志著四川省農藥經營行為正式步入法治化軌道,對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意義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規明確,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并對農藥經營人員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經營條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7年以來,四川農業廳扎實推進農藥經營監管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落地。一是開展四川省農藥經營現狀摸底調研,四川省農藥經營門市27364家,平均一個縣(市、區)就有農藥經營門市150家,部分縣(市、區)更是高達幾百家,農藥經營市場“小散亂”問題突出。二是組織四川省農藥經營管理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以及農藥經營從業人員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農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等56學時培訓,目前,共舉辦培訓班275期,培訓2萬余名農藥經營者,實現農藥經營管理工作人員全覆蓋。三是嚴格按照“*多跑*”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農藥經營許可辦事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納入四川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四川政務服務網,確保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服務標準化。四是印發《四川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定》,確定四川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數量*限額為644個。規定要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應當符合縣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具體布局,在*限額范圍內實行定點經營,嚴格執行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可追溯管理、公開承諾等制度。
四川省計劃于8月1日前完成現有農藥經營者的頒證工作,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農業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農業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開展實地核查,*終作出審批決定。此后,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不僅具備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而且擁有規范的經營場所、購銷臺賬以及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等,真正做到農藥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導更科學,從源頭上打造四川農業金字招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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