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今(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農委會表示,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700余公頃、友善耕作登錄面積已達1300余公頃。有了這部法律,將可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并兼顧產業輔導、產品管理,以及與他國的雙邊有機同等互認。農委會也很感謝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的倡議與奔走,還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融合現行第三方驗證產品管理及強調產業輔導精神,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任務編組、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并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
此外,此法亦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納入有機農業輔導范疇,兼容并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農委會并說明,國內有機及慣行農田參插相鄰情形普遍,新法規定對因鄰田污染,以致產品檢出農藥等禁用物質微量殘留情事,倘有機農友證明其已採取防護措施,并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確為鄰田污染所導致者,不予處罰。惟該批農產品仍需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以兼顧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并強調,為改善目前我國并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的困境,規定施行后1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貿易商機。
農委會指出,《有機農業促進法》系融合現行注重管理面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及強調產業輔導的民間《有機農業促進條例》版本。自2015年起密集邀請各界公開參與討論,經過無數次的研修、產官學界熱心奔走呼吁及朝野立委一致支持,終致立法通過。農委會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以符合產業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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