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煙臺市農業局獲悉,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要求,從2018年8月1日起,我國農藥經營將全面實行經營許可制度,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然經營農藥的,農業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煙臺市農業局結合實際,積極履行農藥管理職能。5月9日上午,煙臺市農業局為某經銷處頒發了煙臺市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煙臺市*張農藥經營許可證,拉開了煙臺市農藥經營許可證審核辦理工作的序幕。
參加活動人員觀摩了該經銷處的經營與倉儲場所、進銷存臺賬記錄、安全保障設施、廢棄物回收設施;該經銷處負責人演示計算機可追溯系統、進銷貨系統、掃碼銷售等。
煙臺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承擔當地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煙臺市首批核發的經營許可總量控制在2800個,約每個經營店覆蓋3個行政村,今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首批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正式實施對農藥經營的監管。
另外,為消除目前農藥經營店散、亂、雜的現象,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提高服務水平,鼓勵支持煙臺本地大的經銷商實行連鎖直營。限制使用農藥是農藥經營管理的重點,根據省廳印發的《山東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已初步制定了煙臺市的布局規劃,明確了各縣市區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數量上限。
按照《條例》要求,煙臺市農業局建立了煙臺市農藥監管追溯平臺,通過該平臺可以實現煙臺市農藥生產銷售的全程監管。為了在材料審批過程中讓農藥經營者“少跑腿”甚至“零跑腿”,煙臺市農業局在農藥監管追溯平臺中新增了網上申報端口,縣市區農業部門可以網上審核農藥經營者的申報材料,實地核查過程中再收齊經營點的紙質材料。
農業部將2018年確定為“農業質量年”,今年也是煙臺市有關縣市區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的驗收年,以農藥許可證辦理為切入點,切實規范農藥經營,做到經營的農藥質量有提升、進貨可查詢、銷貨有記錄、購貨有發票、使用有處方,真正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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