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農藥經營實行許可制管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要求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倉儲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經營人員必須取得培訓機構合格證,同時具備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設施設備,通風、消防的經營和倉儲條件,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
為了嚴格執行《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范有序的推進農藥經營許可工作,確保農藥經營單位2018年8月1日前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近日,榆林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召開了“全市農藥經營許可辦證培訓會”。培訓之后,由榆陽區農業局高之雁局長為榆林市榆陽區補浪河鄉相關企業頒發了榆林市*份農藥經營許可證。
在榆林市榆陽區相關企業現場核查過程中,陜西省農藥管理檢定所劉偉科長,榆林市農業局思治權副局長、榆林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高學平支隊長、各縣(區、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長及辦證業務人員,對榆林市榆陽區創建高標準的農資經營示范店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對榆林市榆陽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在受理、審核農藥經營許可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榆林市榆陽區農藥經營許可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且在具體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中,能依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嚴格申請資料和規定條件的審核、規范辦理流程,為榆林市各(區、市)全面開展農藥經營許可工作提供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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