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農委發布《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規范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規劃要求重點圍繞國家確定實行定點經營的22種限制使用農藥,對限制使用農藥經營網點地理分布和數量進行科學布局,實行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蹤、*質量有保證。
規劃要求,各地要以農業生產布局規劃和病蟲害發生實際為依據,科學布局限制使用農藥經營網點地理分布和數量。規劃明確提出,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種植面積超過耕地面積50%的鄉(鎮)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不設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耕地面積低于10萬畝的鄉(鎮)設定1個點,耕地面積超過10萬畝的鄉(鎮)可設2個點,超過20萬畝的鄉(鎮)可根據需要再增設1個點;為保障限制使用農藥流通順暢和購藥方便,同時滿足園林、花卉、滅鼠等用藥需要,每個縣(市、區)的城區、市屬駐地,可設置2個至3個點。耕地面積在100萬畝以下的縣(市、區),每縣(市、區)城區可設置2個點;耕地面積在100萬畝以上的縣(市、區),每縣(市、區)城區可設置3個點;耕地面積或林地面積大的市,每個市可根據需要調整增設3個至5個點。
規劃明確,申報設立經營網點,需要按照有關規定,滿足相關條件。各地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依法依規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嚴厲查處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行為。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