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推進和普及新《農藥管理條例》的宣傳教育,臨沂市平邑縣農業局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2018年春季農業投入品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在加大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以案說法,向廣大農資經營業主宣傳普及新條例。
截至日前,臨沂市平邑縣農業局執法大隊共立案查處16起,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110份。立案查處的違法行為主要有: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劣質農藥;銷售未按規定標注限制使用標簽的農藥;銷售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無標簽的假農藥;銷售禁用農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的不合理行為主要有:不執行農藥采購、銷售臺賬制度;在農藥經營場所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
上述行為的發生,究其原因,首先是農藥生產企業沒有嚴格執行新條例的規定;其次是經營者進貨時把關不嚴,沒有認真核對標簽;三是經營者對新條例學習不深入,仍舊用老思想、老觀念進行經營活動;四是部分經營者存在僥幸心理,偷偷銷售明知不合法的產品。
今后,臨沂市平邑縣農業局將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和引導,加大市場檢查與抽檢力度,強化檢打聯動效果,對違法案件一追到底,在農藥領域形成不敢違法、不想違法的良好氛圍,維護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更有力的舉措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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