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性大棚保險的保障范圍以及覆蓋面,提高農戶參保積極性和風險保障水平,近期,浙江省對政策性大棚保險方案進行了調整完善。
一是將原保險名稱“蔬菜(瓜果)大棚保險”調整為“設施農業大棚保險”,這意味著今后無論是種植還是養殖,只要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設施大棚均可參加保險。
二是增加薄膜、覆蓋物附加險,將大棚薄膜、覆蓋物納入可保標的,解決了農戶反映強烈的大棚薄膜不能參保、不揭膜不能理賠等問題。
三是優化保險費率與區域風險系數,重點是將原先的竹架大棚、鋼架大棚二種類型調整細化為竹架大棚、水泥柱大棚(網式大棚)、單體鋼架大棚、連棟鋼架大棚、溫室鋼架大棚等五種類型,并根據具體類型、承保期限、季節等設置不同的保險費率與區域風險系數,進一步提升了大棚保險的保障水平。
四是擴大保險責任范圍,在原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又增加了風災(含8級及以上風)、暴雨、洪水、雷擊、火災與爆炸等責任。此外,還結合實際調整了不同類型大棚折舊率的約定與保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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