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紀委、省監委印發《湖南省2018年至2020年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決定從2018年到2020年持續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推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根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將聚焦四個重點方面的問題,分別是治理脫貧攻堅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治理脫貧攻堅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腐敗問題,治理脫貧攻堅工作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急躁厭戰、“四假”等作風問題,治理基層涉黑涉惡腐敗、充當“保護傘”、掃黑除惡不力問題。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將緊緊圍繞全省脫貧攻堅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監督、抓常抓長、標本兼治,狠抓作風建設,改進調查研究,持續深入開展治理整頓,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促進全省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脫貧攻堅的重大政治責任,為全省脫貧攻堅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工作方案》明確,此次專項治理將通過暢通信訪舉報途徑,一律公開省、市、縣扶貧資金分配結果,引導廣大群眾 熟悉使用“互聯網+監督”平臺,結合實際開展機動式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建立健全問題線索共享機制等方式廣泛收集問題線索。
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或敷衍塞責、失之于寬松軟的,實行“一案雙查”,嚴格責任追究。建立直查直辦制度,涉及貧困縣四套班子成員、基層紀委已經了結但信訪舉報不斷甚至群體上訪的典型案件將由省紀委、省監委直接查辦。
對巡視巡察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及時匯總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省委巡視機構組織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將涉黑 涉惡腐敗、“保護傘”等問題突出的地區作為專項巡視重點,或進行機動式巡視。
對不收斂不收手的突出問題,一律進行公開通報曝光。及時通報曝光扶貧領域的問責案例,強化壓力傳導,促進責任落實。
此外,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還將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績效評估內容。省專項治理辦將加強對市、縣兩級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評估,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對工作推進、整治問題不力的,及時按程序進行問責。
相關鏈接 專項治理工作四個重點方面
治理脫貧攻堅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 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包括地方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敷衍應付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存在的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以及發現后不處置不報告,懲治腐敗和作風問題寬松軟等問題。扶貧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責不力、監管不嚴,信息不公開,“互聯網+監督”平臺數據采集不及時、不準確、不全面,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治理脫貧攻堅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腐敗問題
貪污侵占、行賄受賄,包括向各類扶貧、惠農資金動歪腦筋、伸黑手;以爭資金、跑項目等名義行賄受賄;違規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損害集體利益等問題。虛報冒領、揮霍浪費,如通過多頭、重復、虛報、虛列項目和虛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騙取扶貧資金;違規開支報賬,揮霍浪費扶貧資金、亂發濫補等問題。截留挪用、滯留拖欠,如違規挪用專項扶貧資金;在征地拆遷等方面違規處置補償款、“小官大貪”;扶貧資金發放不及時、發放不足額等問題。吃拿卡要、違規招投標,包括濫用職權,在項目實施各環節索要回扣、收受“好處費”;違規干涉扶貧工程項目招投標,指定親友承包扶貧工程項目等問題。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如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友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弄虛作假使親友違規享受各類扶貧資金等問題。
治理脫貧攻堅工作中形式主義 官僚主義 急躁厭戰 “四假”等作風問題
扶貧政策不到位,包括用部門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貧工作,用行業普惠性政策代替*扶貧政策;實施扶貧項目不切實際,未建立與貧困戶權益共享機制,惠商不惠貧;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搞變通等問題。工作措施不*,如建檔立卡信息不準確,出現“假身份”貧困戶;脫貧退出公示、評議、核算等搞“假程序”;臆測虛估貧困戶收入,制作“假資料”搞“數字脫貧”;貧困縣、貧困村虛假“摘帽”等問題。工作作風不扎實,如推進扶貧項目敷衍塞責,對利用“假產業”套取扶貧資金問題監管查處不力;派出單位對駐村幫扶工作支持和指導不夠,監督管理不嚴;扶貧工作隊員駐村不住村、入戶蜻蜓點水;結對幫扶方式方法簡單,滿足于慰問救濟,缺乏長遠幫扶措施等問題。考核評估不嚴格,包括脫貧攻堅檢查考核過多過濫、加重基層負擔;檢查、考核、驗收走過場,發現問題隱瞞不報;被考核單位弄虛作假、消極應付,干擾考核評估、督查巡查,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等問題。
治理基層涉黑涉惡腐敗 充當“保護傘” 掃黑除惡不力問題
包括涉黑涉惡腐敗,如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侵害群眾安全和利益等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如放縱、包庇黑惡勢力,甚至收受賄賂或者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徇私舞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掃黑除惡不力,如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玩忽職守、失職失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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