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助推鄉村振興,江西省提出在加強村民自治和法治的同時,實施鄉村德治工程,發揮道德引領、規范、約束的內在作用,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江西省提出,堅持德治為先,引導農民愛黨愛國、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同時,充分發揮模范榜樣的示范帶動作用,廣泛開展好媳婦、好兒女、好公婆和尋找*美教師、醫生、家庭等評選表彰活動。
此外,江西還要求,各地傳承提升耕讀傳家、父慈子孝等家規祖訓,培育和弘揚地方*道德傳統,增強村民的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榮譽感,使崇德尚法、弘揚公序良俗成為人們的內在需求,外化為人們的行為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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