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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藥管理條例常見問題
農業網   時間:2018/5/23 9:08:00  來源:中國農資網  閱讀數:421

  1、新設立農藥生產企業申請農藥生產許可有什么特殊要求?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內建廠;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內建廠。

  2、哪些企業可以申請化學農藥原藥生產范圍?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以下企業可以申請化學農藥原藥生產范圍:

  (1)生產地址在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的已有化學農藥生產企業;

  (2)生產地址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的已有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

  (3)地址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的新設立農藥生產企業。

  3、哪些農藥生產企業可以申請化學農藥制劑生產范圍?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以下企業可以申請化學農藥制劑生產范圍:

  (1)已取得化學農藥制劑的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且處于有效狀態的農藥生產企業;

  (2)生產地址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的已有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

  (3)生產地址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的新設立農藥生產企業。

  4、農藥生產企業遷址有什么要求?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農藥生產企業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化學農藥生產企業遷址的,還應當進入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

  5、一個企業可以在不同區域擁有多個生產地址嗎?擁有多個生產地址企業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是一個生產許可證號嗎?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農藥生產許可證實施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藥生產企業只能有一個生產許可證。

  一個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在發證機關管轄的行政區域內,擁有多個生產地址。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將在農藥生產許可證中,注明每個生產地址的農藥生產許可范圍。

  6、委托農藥加工、分裝有什么要求?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委托方應當取得待委托加工或分裝產品的農藥登記證,受托方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范圍。

  原藥(母藥)不得委托加工和分裝。向中國出口農藥的,其產品允許委托具有相應農藥生產范圍的農藥生產企業分裝。

  7、農藥生產企業已取得工信部頒發的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國家質檢總局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能否接受相應劑型的農藥產品委托加工或分裝?

  工信部頒發的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國家質檢總局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明確了所生產農藥的有效成分、劑型和有效成分含量,與新制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按制劑劑型確定生產范圍有較大的區別。因此,已取得工信部頒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國家質檢總局頒發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僅能受托加工或分裝相應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農藥生產許可證上指定的產品。

  8、外貿公司沒有取得產品的農藥登記證,能否委托具有相應劑型生產許可范圍的農藥生產企業加工農藥用于出口?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外貿公司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企業不能接受其委托,加工或分裝農藥。

  9、委托農藥加工、分裝的農藥標簽有什么特殊要求?

  與本企業生產的農藥產品標簽相比,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產品的標簽有特殊要求,應當同時標注以下信息:

  (1)委托人的農藥登記證號、產品質量標準號及其聯系方式;

  (2)受托人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號、受托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

  (3)委托分裝的農藥,產品標簽上應當同時標注加工日期、批號以及分裝日期。

  10、開展委托加工、分裝活動,需要到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嗎?

  符合委托加工、分裝條件的,委托方與受托方可以簽訂合同等,確定委托加工、分裝關系,不需要到農業主管部門備案。但委托方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季度委托加工、分裝產品的生產銷售數據上傳至農業部規定的農藥管理信息平臺。

  11、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無生產批準證的,可以生產、經營相應的農藥產品嗎?

  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可以不在標簽上標注農藥生產許可證號,取得農藥登記證后,其產品可以在中國銷售,或者委托農藥生產企業分裝,在中國銷售。

  中國境內的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包括農藥生產企業、新農藥研制者,或者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無生產批準證的,一是可以申請辦理相應生產范圍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后,自己生產經營;二是可以委托具有相應生產范圍的的農藥生產企業加工后,再進行銷售。

  12、新制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后,生產企業原來的標簽還可以用嗎?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現有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與本辦法不符的,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簽和說明書。”生產企業可以使用原來的標簽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8年1月1號以后生產的農藥產品,其標簽應當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

  13、生產企業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后,再變更其生產范圍,農藥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如何計算?

  生產企業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后,除延續外,在農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變更生產范圍或者變更許可證的其他內容,省級農業主管部門重新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但其有效期限不變。

  14、某企業選擇殺蟲劑為申報載體,已經取得了懸浮劑的生產范圍,如果未來要生產除草劑懸浮劑,是否要重新申請擴大生產許可范圍?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農藥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范圍按照原藥(母藥)品種、制劑劑型(同時區分化學農藥或者非化學農藥)進行標注。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農藥制劑按劑型標注,不再區分殺蟲、殺菌和除草劑等類別。企業已經取得了懸浮劑的生產許可范圍,如果未來要生產除草劑懸浮劑時,不需要重新申請。但是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合理布局廠房,除草劑與殺蟲劑、殺菌劑的生產布局,要求相對隔離。

  15、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未取得生產許可或者批準證書的,其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時,是按照新設立農藥生產企業還是按已有農藥生產企業申請?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在該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未取得生產許可或者批準證書,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應當在該辦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第三十二條對其進行了細化,明確該類農藥登記證持有人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時,應該按照新設立的農藥生產企業申請。

  16、企業已取得工信部核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件,現想增加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如何申請?

  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根據生產范圍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7、如果制劑大包裝中套2~3個小包裝,如何設計才能符合農藥標簽管理規定?

  每一個小包裝上的標簽都要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農藥包裝要符合《農藥包裝通則》等要求。

  18、農藥說明書上是否必須標注二維碼?

  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四條和《農藥標簽二維碼管理規定》(農業部2579號公告),農藥產品標簽上應當標注二維碼。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十條,農藥標簽過小,無法標注規定全部內容的,應當至少標注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含量、劑型、農藥登記證號、凈含量、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等內容,同時附具說明書。說明書應當標注規定的全部內容。

  如果農藥產品標簽過小(如產品標簽上無法標注二維碼等信息)附具說明書的,說明書上必須標注二維碼。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和農業部2579號公告,并沒有明確標簽上二維碼標注的具體位置要求。但是企業在印制二維碼時,要保證二維碼能掃描操作和識讀,并在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正常使用。

  20、農藥標簽上的二維碼是一物一碼、一品一碼、一批一碼,還是一劑型一碼?

  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和農業部2579號公告,農藥產品標簽上的二維碼應具有*性,一個二維碼對應*一個銷售包裝單位。

  21、全國農藥質量追溯系統的網址是什么?企業如何利用該系統實現農藥產品可追溯?應注意什么?

  農藥企業(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可以自愿免費使用該系統,按照農藥登記產品申請農藥產品追溯碼的信息串(追溯網址+單元識別代碼)。企業從該系統下載生成的信息串文件后,負責印制成標簽二維碼(可以在制作印刷標簽的同時印制,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如在生產線上噴印等)。印制二維碼后即可以掃碼識別(如使用微信等掃碼)。一般來說,企業申請追溯碼時還不知道具體的生產信息,因此此時掃碼顯示的信息沒有生產批次、質量合格信息等內容。企業應當在產品出庫時/后,及時向該系統上傳相關生產信息數據。上傳數據后,掃碼顯示的信息就完整了,也符合《農藥標簽二維碼管理規定》(農業部2579號公告)要求。

  農藥企業應當確保追溯信息文件及印制的產品標簽二維碼的安全,避免丟失或被其他不法企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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