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辦公室近日印發(fā)《安徽省2018年度河長制湖長制省級考核辦法》,考核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等7項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等的參考依據(jù),考核不合格的市要書面向省委、省政府說明原因,明確整改措施及期限。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的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護、水污染防治、水環(huán)境治理、水生態(tài)修復、執(zhí)法監(jiān)管7個方面,細分為28個指標。年度考核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辦公室會同省級河長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按照統(tǒng)一協(xié)調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定性評估和定量評價相結合,各市自評和省級考核相結合,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2018年底各市根據(jù)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部署,對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自評。 2019年1月中旬,省河長辦及各成員單位開展抽查復核,對所負責考核的相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分,由省河長辦匯總形成綜合評分和考核結果,報省級總河長會議審議確定后予以通報。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次。
考核結果將納入安徽省“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內容,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jù),同時作為次年河湖管理、環(huán)境保護類項目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jù)。對年度考核*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予以通報批評。考核不合格的市要書面向省委、省政府說明原因,明確整改措施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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