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的關鍵是激發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鄉村振興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并將“堅持農民主體地位”作為鄉村振興的一個基本原則。之所以將“堅持農民主體地位”作為鄉村振興的基本原則,是因為農民在鄉村振興中主體地位的實現是衡量鄉村振興戰略得失的一個重要標志。要實現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地位與主體作用,就需要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落腳點在農村、農業、農民內部,但是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需要從內外兩個方面、由外至內地下功夫。
要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首先需要外部激發。鄉村振興是一個農村、農業、農民現代化的工程。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在經濟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村相對于城市屬于低勢能的一方,在先進技術、優質人力資源與物質資源等方面都處于后起或相對匱乏狀態。存在決定意識。物質生活需求處于相對匱乏狀態的農民,往往會被習得性無助感所困擾,自信缺失,內生動力不足。在這種狀態下,以塑造主體為主旨的內在激發無異于緣木求魚。此時,首先需要紓解農民的物質生活困難,改善其生產生活條件,提升其掌控環境的能力,并使其建立起人生自信。這種外部激發既是激發農村內生動力的*步,也是為內在激發創造條件的一步。
外部激發在激發內容上側重于政策制度、技術與資源對農業、農村、農民的介入,即通過對農村扶持優待的政策制度的輸入,先進技術、優質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的引進,改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農業的落后狀態、農村的貧困狀態,實現農民的生活富裕和生存環境改善。借用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表述,就是“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短板”。
外部激發在激發機制上側重于自上而下的外部資源嵌入。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資源、市場資源和社會資源作為優勢資源,以行政命令、市場投資和社會支援等方式進入農業和農村。農村之外的政府、市場和社會力量是這一激發過程的重要力量。
要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其次需要內在激發。外部激發為內在激發奠定了基礎,但*終實現鄉村振興內在動力的生成,還需要內在激發。這是因為,外部激發在激發內容上側重于外在的、物質性的援助,在激發機制上側重于自上而下的、宏觀的運作。在這樣的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中,農民和農村的內生資源和內在價值還有待激發,農民和農村的能動性和主體性還亟須調動。對內在價值的發掘和對主體的塑造等工作更多地需要通過內在激發來完成。內在激發在激發內容上包括塑造主體、提升能力、發掘內在價值和重視組織力量等四個方面。
塑造主體就是要通過宣傳、教育和座談等方式,使農民認識到,在鄉村振興戰略中,有黨的領導,有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大力支援,但是外部的支持力量是輔助性的,鄉村振興戰略*終的實現取決于農民自身的主體性和能動性,取決于農民自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取決于農民自身的廣泛參與和主動作為。正如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我們有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有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有億萬農民的創造精神,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支撐,有歷史悠久的農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場需求,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提升能力就是要通過學習、知識輔導、技能培訓等方式,使農民掌握農業或經濟生產的知識和技能,提升其適應環境和掌控環境的能力,健全其作為現代新型農民的綜合素質。農民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提升了,自然就會增強自身對于鄉村振興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對此,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
發掘內在價值就是要使農民認識到他們自身的鄉土知識和鄉土價值、農村自身的鄉土知識和鄉土價值、農村自身的資源和稟賦是極其寶貴的財富,這些財富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價值。在現代化進程中,被現代文明所吸引的農民一度不自覺地將農村的鄉土知識、鄉土價值和鄉土資源視為落后的知識、價值和資源。要幫助農民扭轉這種思想認識,激發農民對于這些鄉土知識、鄉土價值和鄉土資源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并自覺將其運用于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切實保護好*農耕文化遺產,推動*農耕文化遺產合理適度利用。深入挖掘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
重視組織力量就是要通過各種農村經濟組織、農村文化組織、農村社會組織將農民組織起來,以組織化的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戰略。中國傳統小農的分散性是農業生產率低下、農村貧窮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農民勤勞、有智慧,但只有將農民組織起來,形成合力,才能將他們的勤勞和智慧轉變為振興鄉村的巨大能量,才能在真正意義上使農民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出主體作用。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內在激發在激發機制上強調鄉村振興過程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結合。在外部激發中,改變的主要是農村和農民“物”的因素;在內在激發中,農民自身的因素,或者說“人”的因素,才是改變的關鍵。英格爾斯說過,現代化*終是人的現代化,人的現代化是國家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外部激發中,外部力量自上而下主導鄉村振興,農村和農民主要作為各種社會資源的接受者,在鄉村振興中略顯被動;在內在激發中,農民是改變自身、振興鄉村的主體,他們以自身的知識、能力、價值和資源在鄉村振興中發揮主體作用。因此,內在激發的機制就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機制,黨的領導,政府、市場、社會的支持與農村、農民自身的知識、技能、價值和資源稟賦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雙向互動、結合,形成強大合力,進而推動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巨大成功。
鄉村振興既需要外部“輸血”,也需要內部“造血”。如果只有外部政策制度的嵌入、外部力量和資源的介入,那么鄉村振興就只能是一種“輸血式”振興,而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振興。外部激發解決的主要是外部“輸血”的問題,而內在激發則能解決內部“造血”的問題。鄉村振興實質上就是外部“輸血”機制和內部“造血”機制的有機結合。因此,要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就要將外部激發和內在激發有機結合。
但是,外部激發和內在激發的結合有一個先后次序,即要由外至內。如何把握外部激發和內在激發的先后次序,需要因地制宜。由于外部激發是內在激發的基礎,因此對于經濟發展水平已經較好的農村地區,應當逐漸從外部激發轉向內在激發;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不足的農村地區,尤其是被納入*扶貧范圍的農村地區,則應先做好外部激發的工作,然后再逐步過渡到內在激發。
從當前鄉村振興的現實來看,內生動力激發力量有兩個傾向:政府部門在主導鄉村建設時偏重于外部激發,在激發內容上以政策、人員、技術和資金的扶持為主,在激發機制上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為主;社會組織在介入鄉村建設時側重于內在激發,在激發內容上以主體塑造、發掘內在價值和提升能力等為主,在激發機制上以自下而上的志愿方式為主。但是,目前二者的有機結合尚顯不夠。因此,下一階段應當加強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的合作,體現在鄉村振興內生動力激發上就是外部激發和內在激發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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