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新的《農藥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農藥生產和經營許可是農業部門新增的職能。自《條例》實施以來,全省各級農業部門扎實有效推進,在生產許可、市場監管等方面取得了新進展。但《條例》貫徹仍然面臨不少問題,一些工作還存在差距。為此,省農委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農藥管理工作,全面貫徹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切實加強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全程監管,切實盡職履責,堅決把農藥管好。
加快推進農藥經營許可。及時公開辦事指南、許可條件、評審程序、審批標準、辦理時限等,依法做好經營許可申請受理、審核發放。嚴格落實《吉林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許可規定(試行)》,對所轄區域內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進行審查,嚴肅程序、嚴格篩選、科學布局,確保公平公正,按時上報。
強化農藥市場監管。一是加強日常監管。在農藥生產、經營、使用旺季,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批發市場、集散地、經營門店、施藥組織和農藥使用大戶巡查監管。重點巡查農藥產品標簽是否與核準的內容一致,農藥相關許可證件是否齊全,生產經營有關臺帳是否健全,有關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排查農藥經銷商是否存在違規銷售高毒農藥、限制農藥、無證農藥、假冒偽劣農藥等行為,是否按要求規范用藥;二是加強監督抽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組織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抽查近年發現存在質量或標簽問題的企業和產品,并將上述企業和產品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抽查發現的問題產品,要堅決追根溯源;三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巡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堅決打擊制售假劣農藥的行為,增強農藥監管威懾力。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監督檢查,重點排查農藥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安全隱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和農藥使用者安全生產意識是否樹立;安全生產要件是否齊全;安全生產隱患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預案是否制定;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產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設施是否備齊。要通過檢查督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長效機制,把安全檢查融于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嚴抓嚴管,不斷提升農藥安全生產水平。
努力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切實加強農藥使用指導,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培訓農民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服務組織人員正確識辨、合理選購、科學使用農藥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升農藥科學安全使用水平,消除農藥使用安全隱患。根據不同區域和種植制度、作物結構等實際情況,指導農民對癥選藥,防止濫用藥增加成本造成質量安全事件。指導農民按照標簽標注要求施用農藥,并在安全間隔期收獲農產品,在用藥過程中采取必要防護措施,防止出現農藥使用事故。全面落實禁限用農藥措施,禁止在蔬菜、瓜果、菌類、中藥材等作物上施用高毒農藥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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