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啟動。我們從6月21日召開的2018年*批省級環保督察動員會上獲悉,*批督察對象為衡陽、邵陽、岳陽、常德、益陽、懷化、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7個市州,6月21日、22日分別開始進駐督察,進駐時間約20天。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督察內容有四大重點: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及交辦信訪件辦理情況,重點督察“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包括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區域性、流域性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等;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主要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情況。
按照省級環保督察方案,進駐督察分為三個階段。
*階段為市州本級督察。主要是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開展個別談話;走訪問詢,調閱資料;受理舉報,設立1個舉報電話專線和1個舉報郵政信箱。
第二階段是延伸督察。主要是核實問題、調查取證,采取個別談話、座談問詢、明察暗訪、民意調查、現場核實、筆錄取證、留存影像等多種方式,初步核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調查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階段是梳理分析歸納。初步形成主要問題或問題線索清單;就督察發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換意見;開展補充性督察;草擬督察工作報告。
進駐督察結束后,督察組將督察報告提交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向被督察市州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反饋,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和要求。被督察市州、縣市區應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適時組織“回頭看”。
督察結果將移交省委組織部,作為對被督察市州、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任免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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