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份額制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Quota-based),一種是以捕撈水域為基礎(Area-based)。今天主要介紹,英文為Territori?alUse Rights ForFishing,通常簡稱為TURF,即向參與者分配特定水域的穩定性和排他性捕撈權利,并要求參與者遵守捕撈限額或其他恰當的捕撈死亡率控制措施。
首先談一下總可捕量的問題。設定總可捕量是捕撈份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總可捕量的設定能夠保證具體的捕撈數量,是防止過度捕撈并進行漁業資源重建的有效途徑。然而在很多情況下,由于缺乏科學數據及信息等原因,TURF系統很難設定總可捕量。這時人們就可以采用禁捕區(如下圖)、捕撈努力量控制等措施進行捕撈死亡率的控制,但同時漁民或者科學家需要開展相應的數據收集工作,待收集到足夠的信息和數據,足以設定科學的總可捕量時,*終仍要在TURF系統中設定總可捕量。
其次,關于TURF參與者的問題。在TURF管理系統中,參與者一般是漁民團體,極個別的情況下為漁民個人,因此TURF通常會與合作型捕撈份額結合使用(合作型捕撈份額即由合作社或其他漁業組織共同取得捕撈份額)。很多情況下TURF系統并不會賦予漁民某捕撈水域的所有權,而是分配特定水域中一個或多個海洋物種的排他性捕撈權。
再次,TURF多被用于邊界界定清晰的水域以及深海底棲息或游動性小的物種。例如,封閉的瀉湖和港灣等容易界定邊界的水域非常適合TURFs管理。游動性小的龍蝦、海螺、海膽、貝類(如牡蠣、蛤蚌、扇貝等)漁場的TURF管理都十分成功。
幾個世紀以來,TURF的管理方法被許多地方和社區使用過,例如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亞州墨西哥聯邦漁業總會基于水域使用權的底層物種捕撈系統、日本的共同漁業權系統、智利國家底棲資源漁業水域使用權計劃等。其中,智利國家底棲資源漁業水域使用權計劃是全世界規模*的基于水域的捕撈份額計劃(TURF計劃),該計劃包括17000多個手工漁民共同管理550多個TURF,覆蓋智利2500多英里的海岸線。這個自愿性的制度主要管理智利鮑魚——智利*珍貴的軟體物種,并將底棲資源的受保障捕撈權提供給手工漁民團體。該計劃由政府、產業和私營部門共同管理,由大學和顧問提供科學支持,由智利漁業署、智利國家漁業局、13個區域捕撈委員會和5個漁區捕撈委員會等多個政府機構負責監督TURF計劃的管理。
經過10多年的實施后,該捕撈份額計劃正在實現其多個目標。重要的是,這個TURF計劃成功地確保了手工漁民的捕撈權,通過定期開展資源評估增加了漁民對漁業資源的了解;同時,漁業資源的上岸量增長了5倍,單個生物體的平均規格和單位努力量漁獲量也均有所增加;一些捕撈組織還設立了禁漁區,以期提高TURF內的產卵水平。
以上是對基于水域使用權的捕撈份額制度的簡單介紹,需要更詳細的信息請參考美國環保協會主編的基于水域使用權的捕撈份額設計手冊(TURF),英文為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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