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收購行為,加強糧食市場監督檢查,促進糧食有序流通。國家對2018年小麥*價收購政策進行了較大幅度、較大范圍的修訂。
農管家分析人士表示,小麥*價收購政策,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市場供應而實施的糧食價格調控政策。中國自2006年開始實行,距今已經連續執行了12年。收購價格每年都會提高或保持往年水平,而今年是*調低收購價格。那么,2018年小麥*價收購政策有哪些變化?
其一,啟動時間延后。2017年以前*價收購政策執行起始時間為5月21日,2018年推遲到6月1日執行,較往年延后10天。
其二,啟動條件有變。2017年以前,小麥*價收購的啟動條件是:“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下跌到低于國家公布的*收購價格時”,2018年調整為“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于*收購價水平時”。
其三,停購條件有變。2018年小麥*價收購預案明確規定:“當市場收購價格回升到*收購價水平上時,要及時停止收購*收購價糧”。增強了預案啟動時間的彈性,有利于市場充分博弈,形成主流價格,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其四,提高*收購價糧食質量等級。2017年以前,小麥*價收購的小麥質量標準均是五級以上。2018年將標準提高到國標三等級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糧食由各地組織引導市場化收購。通過政策調整,以引導地方政府和農戶重視糧食質量,促進糧食提等晉級,加快種植結構調整。
其五,完善超標糧食收儲機制。2018年新規明確指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麥,由各地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組織收購處置,不得流入口糧市場。驗收發現食品安全指標超標的,劃轉給地方政府處置,收購和處置費用在本省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風險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并列入省級預算解決。
其六,明確促進市場化收購措施。包括:一是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統籌組織引導轄區內中央企業分支機構、地方骨干糧食企業和其他多元市場主體積極入市,開展市場化收購和銷售。二是鼓勵糧食企業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訂單收購、預約收購等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市場化購銷合作關系。三是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資金優勢,發揮市場化收購引領帶頭作用。四是協調組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按照市場收購價格收購輪換糧源。五是建立小麥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六是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積極為各類主體開展市場化收購提供信貸支持。
其七,各部門職能職責進一步明確。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地方有關部門和中儲糧分公司開展*收購價糧食收儲工作,協調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中儲糧集團組織指導會商,按照預案要求合理確定委托收儲庫點,組織指導有關分公司,做好政策執行和糧食庫存管理等工作;確定收儲庫點的單位,對其確定的收儲庫點收儲*收購價糧食的監管、驗收、庫存管理、銷售出以及出現的風險等負責;承擔*收儲任務的各類企業,對其收購*收購價糧食數量、質量、庫存管理、銷售出庫以及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等負全部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對轄區內中央和地方企業收儲*收購價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依法履行屬地行政監管職責,對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依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租倉儲糧視為承租企業利用本庫收儲糧食,承租企業負相應收儲和管理責任;按照租賃方式確定的庫點,在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環節,均不得改變“租賃”性質。
其八,違規套取購糧款或補貼納入不良信用記錄。2018年新規*明確,對查實有套取費用補貼、損害農民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委托收儲庫點,由確定收儲庫點的單位會同有關方面負責,追回糧款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扣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將因收儲糧食或套取費用補貼獲取的收入上繳中央財政,記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三年內不得承擔*收購價收購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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