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下旬,全國迎來今年*范圍高溫天氣,因而防暑降溫十分必要。于是,一些室內公共場所,開足空調接待消費者和市民。可是,一些公共場所將空調溫度設置在26℃以下,不僅浪費資源,更導致各地電力供應吃緊。
早在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便下發《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規定“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但具體執行情況難盡人意。一些公共場所將溫度設定在26℃以下,似乎成了一種“常態”;一些經營性公共場所甚至將大幅調低空調溫度作為商品促銷、招攬顧客的籌碼,以至于出現了“市民在電影院裹毛毯看電影、銀行與室外溫差過大致老人感冒”等現象。
“控溫標準”成一紙空文,原因主要是這一舉措僅具倡導性,缺少強制性,沒有明確有效的處罰措施,管理部門缺少對相關行為的處罰依據。與之相應的是,全國大部分城市用電負荷連創新高,用電緊張地區已開始實行錯峰用電。面對高溫來襲,在降溫的同時還要注意節能。一是應做好電力供應的調度工作,確保各地均衡用電。二是借鑒一些地方的先進做法,建立公共建筑用電限額制度,按照單位面積的耗電量設計*限額,一旦超限,電價將提高。三是應完善“控溫標準”,引入處罰機制,強化監管執法,對高消費場所違反節能規定的行為給予高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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