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下午召開的全市農藥許可與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從今年8月1日起,農藥經營單位必須要持證經營,鼓樓、玄武、秦淮三區的辦證工作由市農委直管,其他區的辦證工作由各區農業局或相關分管單位負責。
國務院新的《農藥管理條例》于去年6月1日頒布實施。記者了解到,過去,我國對農藥的管理主要集中在生產環節,廠家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而在經營環節并沒有嚴格的監管措施。根據《條例》,農藥經營單位要做到持證經營,這就保證了對經營環節的監管。市農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證審核主要依據三點,一是經營人員要懂農藥,可以指導農民合理使用;二是硬件設置要達標,包括經營面積和倉儲設施等;三是要建立農藥銷售可追溯體系,能夠查詢到農藥來源和去向的具體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昨天下午的會上,位于鼓樓區的南京金禾農用化學有限公司負責人領取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市農委向直管的鼓樓、玄武、秦淮三區的經營單位頒發的*張證。其他區的辦證工作已經提前展開。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
相關新聞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