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日前出臺《黑龍江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處置方案》,明確提出全面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停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健全礦業權退出補償機制,依法分類處置,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全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全面穩妥退出。
自2017年7月以來,黑龍江省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了48個*、76個省級保護區內礦業權專項清理工作。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推進部署,省國土廳立即做出保護區內礦業權停止勘查開采、到期不再延續、保護區內不再新設礦業權的決定,*時間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了國土、財政、環保、林業、水利、森工等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全面啟動保護區內礦業權專項清理工作。通過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核查,基本查明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情況。省國土廳下發了全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與省環保廳聯合發布了全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處置方案,省政府出臺了《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問題整改總體方案》等相關文件,對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提出明確意見,要在3年時間內完成對全省礦業權進行全面清理、有序退出、合理補償三項任務。
根據清理實際,《方案》提出三種處置方式:自行廢止。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納入已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予以注銷并向社會公告;變更避讓。部分與自然保護區重疊,且礦業權人申請保留的礦業權,須扣除重疊部分后,由礦業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整體注銷。未采取自行廢止、避讓變更方式進行處置的保護區內礦業權,以及礦業權人自愿放棄、申請注銷的,不具備延續條件,或不具備進一步勘查開采價值的礦業權,采取整體注銷方式進行處置。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各市(地)、縣(市)政府是退出補償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對通過環境恢復治理審核驗收的,按照協議兌付補償。
下一步將按照國家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要求,根據《方案》部署和指導全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補償工作。2020年前完成*、省級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補償工作,確保新設礦權不再進入各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內依法退出的礦業權將作為政府掌控資源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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