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煙臺市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執行以來,芝罘區25家農藥經營業戶領到了農業局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標志著芝罘區農藥經營許可管理拉開帷幕。
根據新修訂后的《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同時,新規還對農藥經營人員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經營條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據悉,芝罘區已經開通“農藥監督追溯平臺”網絡平臺,這使得芝罘區農藥經營行為逐漸規范化,這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綠色生態農業,減少農藥面源污染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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