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來,江蘇大豐區加快農藥經營許可辦理,以本質上切實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林業和生態環境。
針對農藥經營市場存在的多、亂、雜的問題,依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和省、市專項部署,去年以來,區農委、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采取對全區農資市場農藥經營戶清理、登記,組織經營人員學習培訓,重新登記核發經營許可證件,從嚴理順全區農藥經營環境秩序等舉措,全面實施全區農藥經營實現法制化管理的前期工作。在基礎工作取得成效后,農委著眼于高門檻準入、高標準建設、高要求監管,嚴謹務實地抓好新的農藥經營市場的建立和控管工作。該委印發并廣泛宣傳《致農資經營單位(戶)行政告知函》,明確從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資經營單位(戶),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8月1日后,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將對全區農藥經營市場開展嚴格的檢查整頓,對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資經營單位(戶)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日前,大豐區農業部從多個方面入手,加大宣傳力度,盡快的推進農藥經營許可進程,其次建立農藥經營規范化示范門店,組織經營戶學習觀摩,全力打造規范*、依法合規、分布合理、支農安全有力的農資經營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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