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7月2日的發布會,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岳修虎、副司長周伴學出席并解讀。
我們注意到,意見將價格機制改革聚焦到了四個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基本覆蓋服務費用,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
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全面建立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保障供水工程和設施良性運行,促進節水減排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形成機制以及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和相關環保業發展。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等各類綠色價格政策。
具體到每一個民眾身上,日常生活成本將發生怎樣的變化?周伴學以用水價格機制舉例介紹稱,《意見》明確將逐步把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但是他也坦言,上述改革涉及4個領域內的價格管理事權大部分在地方主管部門,因此意見把重點放在明確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機制上。岳修虎表示,在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改革過程中,不影響民生,充分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特別是要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不受影響,是我們堅持的一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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