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從嚴格核定留用地、設置留用地基準容積率、提高審批效率、提升開發利用價值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廣州市留用地管理、開發利用工作。
《意見》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和創新,包括拓寬留用地兌現方式、推進留用地集中安置建設、加快推動征地用地報批、促進留用地規范、高效開發利用等。其中,在拓寬留用地兌現方式上,《意見》提出要提高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將補償標準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從1.5倍提高到2倍,同時鼓勵各區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允許的前提下,村申請在基準容積率基礎上提高留用地開發強度的,容積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復合抵扣留用地指標,20%部分作為獎勵(以2.5容積率為基數計算),鼓勵農民節約集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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