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農業廳、省民政廳、省扶貧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實施農村低保對象產業扶持“自強行動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7月底前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的產業情況開展全面摸底檢查,因人因戶制定產業幫扶計劃,建立產業幫扶臺賬。
《通知》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激發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即未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農村低保對象)的內生動力。《通知》從十個方面做了詳細部署:
一、海南各市縣要在2018年7月底前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的產業情況開展全面摸底檢查,因人因戶制定產業幫扶計劃,建立產業幫扶臺賬。脫貧攻堅期間幫扶政策按低保對象動態調整實施,2018年底幫扶面達到70%,2019年幫扶面達到*,2020年鞏固提升。
二、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產業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市縣政府優先從歷年結余的低保專項資金、盤活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等存量資金中安排。
三、企業、共享農莊、合作社、家庭農場、致富能人等經營主體在帶貧減貧時,要把當地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納入帶動范圍,實行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的帶動模式和利益聯結機制,確保產業扶貧政策全覆蓋。
四、省、市縣、鄉鎮農業科技服務團(“農老師”)要把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納入服務對象,通過現場培訓、田間學校、遠程技術服務等方式開展幫扶,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都能掌握相關實用技術。
五、市縣建立的貧困戶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要向農村低保對象延伸。各級商務、農業部門要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幫助農村低保對象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六、從事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共享農莊、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各類經營主體,在安排就業崗位時要優先保障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并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
七、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時,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的財政資金貼息政策,所需資金按照本通知第二條執行。
八、有條件的市縣(白沙縣、五指山市等)要采取政府、企業和合作社(或村集體)共同出資的模式,將農村低保對象納入光伏產業幫扶對象。
九、脫貧攻堅期間,農村低保對象通過“自強行動計劃”獲得一定的收入后,可按政策退出低保戶,但繼續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產業扶持政策。
十、各市縣要在農村低保對象中開展評優獎勵活動,推行年度評比,選出一批“不等不靠、自立自強”的先進典型,給予表彰嘉獎激發內生動力,倡導自強脫貧光榮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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