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全國*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機制,單宗流轉50畝以上的,由原來*性收取年租金1—2倍的流轉保證金,變為按年租金的3%的費率,每年向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財政每年補貼業主一半保費。二是頒發全市*農業設施權屬證,對流轉企業依法依規建設的農業附屬設施確權頒證,保障經營權人投資建設的合法權益。制定全區統*轉合同范本,引導單宗流轉50畝以上的業主使用制式合同。三是建立健全公開流轉機制,單宗流轉土地50畝以上的原則上進入區級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區農業農村網等平臺公開流轉,防范流轉的隨意性、盲目性。目前,已交易7宗456.36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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