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在全面建立河長制新聞發布會上披露,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
自河長制實行以來,亂圍亂堵、亂倒亂排等河湖突出問題得到整治,其總體趨勢是向好的,但問題也不容回避。河湖的許多問題具有長期性、累積性,河湖管理保護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明確了河長,意味著為水域保護劃清了“責任田”,但要把事情辦實,還須讓河長制從“有名”走向“有實”。首先,要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對河湖水資源、河道湖泊空間及其水域岸線做好管理保護,按照劃定河湖管理保護范圍,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其次,要進一步落實水環境修復。針對個別地區河長制有名無實的現象,應將河湖治理成績單作為差異化績效考核標準,引入河長考核體系。同時,也要進一步升級水環境保護,加大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對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處理、早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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