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健全合作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規范細化章程制度、入股方案和牲畜重新組群方案及放牧合同,制定了社標準和退社要求,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民主議事制度。重點強化了玉舟和查汗西里2個聯合社,建立“統分管理”內部運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聯合社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服務管理作用。全面規范35個試點社和3個聯合社近七年的財務記賬憑證、賬簿登記和財務報表。項目建設資金全面實行折股量化,建設內容按照合作社理事會提議——監事會和理事會商議——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縣農牧局審核——縣政府或縣農牧局批復——省、州農牧主管部門備案等程序確定。各試點合作社均能按照已制定的效益盈余分配方案規范進行年度分紅工作。通過建設,有效夯實了合作社組織基礎,強化了工作職能,規范了財務管理,切實做到用制度約束人和事,確保了合作社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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