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根據《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結合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2018年全省城鄉居民*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新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為:城市*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557元/人/月,農村*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3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員、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665元/人/月。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為: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70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40元/人/月。
7月24日,省民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州(市)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城市*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的,要提高到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在此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同時,要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同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遲于8月底以前完成城鄉*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提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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