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提出,省政府將對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統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核檢查工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每年開展*,逐年進行考核。
考核主要內容有,耕地面積是否達到省政府確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減數量,上年度違法占用耕地恢復和自然災害損毀耕地復墾、利用情況;實有*基本農田是否達到省政府確定的保護面積,違法占用、自然災害損毀、改變用途造成數量減少幅度,批準臨時占用*基本農田是否按期復墾,上年度*基本農田問題整改和數據成果更新情況;是否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立項報備的補充耕地數量,高標準農田建設方式新增耕地情況;批準占用耕地是否實現占補平衡,批準占用*基本農田補劃數量、質量是否達標,以承諾制、邊占邊補方式補充耕地項目是否按期完成;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面積是否達到年度建設任務,完成立項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數量,高標準農田建設上圖入庫情況;耕地質量變化情況,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推行情況,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評價完成情況;國家和省改革、創新耕地保護政策推進情況,市級政府研究落實耕地保護工作以及制度建設情況,管理方式、方法創新情況。
辦法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統一規范,對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實施動態監測,考核期間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考核結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內容分值合計計算。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達不到省政府要求的,可以直接確定為考核結果不合格。考核意見報送省政府審定,考核結果在全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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