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農業廳出臺了《關于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堅持“誰使用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誰生產誰處置”的原則,建立以“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扶持”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將按《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予以嚴懲。
據了解,我國每年被農民隨意丟棄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超過30億個(件),不僅污染環境和水體,也影響農民的生產和生活。2017年出臺新《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作出明文規定,要求農藥生產企業和農藥經營者要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義務。
新《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農藥生產企業不執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對于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農藥經營者,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通知》中還要求,廣東省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監管,及時了解和掌握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一要全面排查,各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全面摸清轄區內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量、主要類別、處置等情況。二要建立臺賬,2018年10月1日前,各級農業部門要開展本轄區內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進銷貨臺賬與回收處置臺賬核查,建立回收履行情況臺賬。三要嚴格執法,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執法監管,將其列為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
建立農藥包裝全面回收機制是好事,但執行難度不小。“回收好解決,但回收后如何處置?”廣東省一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很多農藥包裝廢棄物屬于危化品,國內絕大部分的農藥公司無處理回收資質。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包材的規格、材質不同,每個包裝廢棄物回收價格在數分到數角不等,企業勉強可以承擔,但回收后的處置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目前農藥包裝廢棄物多作為危化品來處置,處置成本每噸高達數千元,再加上運輸費用,人工成本,價格會更高,而這些成本*終還是要由農戶承擔。”國內一企業負責人指出,由于廠家分散、農藥經營戶眾多、包裝物規格小數量大,如果完全讓廠家或經營戶負責,回收起來有難度,而且回收后處置也是一大難題。
“包裝處置不只是簡單處理廢舊的包材而已,里面的農藥殘留物也在處置的范圍。”青島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曾憲峰介紹,使用過的包裝就只能按危化品處理,處置價格高達6000元/噸。
“應該建立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的可持續回收處置模式。”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單正軍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一些企業已行動起來,通過經銷商、農資店等渠道來回收,但通過企業回收處置量占全國農藥包裝廢棄物量的比例還很低。
記者從廣東省農業廳獲悉,目前廣東省該項工作還在進一步探索中。由政府對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的企業予以扶持,逐漸建立完善農藥包裝物全面回收機制是未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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