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規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并對農藥經營人員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經營條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經過經心籌備,虞城縣*批農藥經營許可證于近日頒發,由此拉開了全縣農藥經營許可管理的序幕,標志著全縣農藥經營行為正式步入法治化軌道。
下一步縣農藥管理部門將緊緊圍繞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宣傳貫徹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為主線,以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為抓手,做好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農藥管理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強化監管措施,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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