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與傳統小農戶相比,具有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四大特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直接促進農業供給側改革,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帶動貧困小農戶與農業現代化銜接,面向農村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幫扶農村貧困農戶就業增收。可以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促進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主力軍。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脫貧攻堅的關系
通過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農戶形成有機銜接,建立健全利益分享聯結機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使用先進農業機械、引進優良品種、采用新技術、開展品牌化經營,從而帶動農戶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量、降低成本。通過發展貧困農戶的內在動力,將以往的“輸血”式扶貧轉變為現在的“造血”式扶貧。
一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吸納農民就業的主力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經營模式創新、延伸產業鏈條,擴大主體規模,吸納了廣大貧困農民就業。同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為老弱病殘的特殊貧困居民提供簡單的工作崗位,使其獲得長期穩定的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二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民脫貧致富的載體。不斷創新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貧助貧機制,通過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組織形式和“保底+分紅”等分配方式帶動貧困戶,確保貧困戶進入農業主體受益增收,與貧困戶建立了帶地入社參股、基金入股分紅和入社打工增收三種*扶貧方式,從而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貧困農戶更多地分享產權制度改革紅利。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了貧困農戶的內在發展能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經營主體內農戶進行技術指導,通過改良生產技術,引進優良品種,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進行品牌化營銷,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從而增強了貧困農戶的自身發展能力。四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與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事業建設,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減少粗放型的污染產品排放,保護了農村生態資源環境。同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依據鄉村特色,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不但拓寬了貧困農戶增收渠道,還對鄉村文化得以保護和傳承。
黑龍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村脫貧的成效
近年來,黑龍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發展迅速,帶動農村貧困戶脫貧攻堅效果顯著。2018年黑龍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突破20萬個,相比2013年增加5萬多家,入社農戶達到80多萬戶,帶動農戶300多萬戶,帶動土地規模經營1.3億畝。目前黑龍江省培育了“農業企業+貧困戶”“農業企業+合作社+基地+貧困戶”“新型經營主體+基地+貧困戶”“勞務產業+貧困戶”“特色產業+貧困戶”等多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貧經營模式。據初步統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業分類*施策,目前全省國貧縣已有7243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加入到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通過參與產業化經營解決脫貧問題。通過對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貧困戶采取“政策兜底+產業扶貧”等措施,疊加享受政策救濟資金和產業扶貧收益資金,基本可以實現穩定脫貧。可以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全省脫貧攻堅工作中效果顯著。伴隨黑龍江省扶貧攻堅進入深水期,促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發展,不斷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貧體制機制是全省實現脫貧攻堅任務的關鍵。
進一步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議
目前黑龍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形勢良好,但在主體發展和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還有不足,突出表現為總量不多、規模不大、運行不規范、效益不穩、扶貧效果不夠充分。
(一)加強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簡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注冊手續、增加農業補貼以及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三個方面。政府應該優化營商環境,降低注冊門檻、簡化注冊程序,促進黑龍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數量增加。尤其在貧困地區,積極通過政策傾斜和各種補貼,吸引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駐,支持他們依托特色資源優勢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同時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促進產銷銜接帶動當地貧困農戶脫貧增收。
(二)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的綜合素質和扶貧意識。從黑龍江省實際出發更應當加快提升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的綜合素質、農業專業知識、科學技術應用及推廣能力和農業經營管理水平。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制度,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農民培育機制。同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員的扶貧意識進行教育,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扶貧攻堅具有光榮的使命感。
(三)各級政府應加大幫扶力度。對于各個部門牽涉農業項目的資金加以整合,把農業項目的核心向開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將國家項目資金落到實處。基于水利、國土、資源等層面增加對于開展脫貧攻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基礎設施的扶持力度,將項目資金的引領拉動效用*程度調動出來。利用好“互聯網+”技術,打造好農村電商平臺,與國內外農產品市場對接,減少市場流通環節,創建“農田到餐桌”直銷模式。
(四)進一步拓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渠道和完善農村信貸抵押擔保方式。一是鼓勵社員資金入股融資。鼓勵農戶或社員以資金的形式入股融資。二是鼓勵工商資本進入。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各級政府可采取貼息、免稅等優惠政策引進工商資本投入。三是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中央政府應每年撥出一定的財政資金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對開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示范性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財政支持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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