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浙江省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扎實推進《條例》貫徹落實,職能劃轉、機構設置有序推進,農藥生產經營許可全面展開,市場監管逐步加強,農藥管理體系更趨完善。截至目前,已發生產許可證的比例和縣級農業部門開展農藥經營許可的比例均達到*。
推進職能劃轉,明確管理機構。浙江省農業廳主動與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部門溝通,對接職能劃轉,確保平穩過渡,并在有關行政處加掛農藥管理處牌子,強化農藥行政監管職責。省農藥檢定管理所更名為省農藥檢定管理總站,調整職能、優化機構設置,并爭取新增預算998萬元。
完善管理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浙江省先后出臺《農藥生產許可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農藥生產許可審查專家庫成員名單》,建立農藥生產許可審查專家庫。制定《浙江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定》,規范限制農藥定點經營。同時,推進網上辦理,將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納入省農業廳辦證中心統一受理,實行全程網上辦理、電子歸檔,網上申請比例和網上辦理比例均達到*,實現農藥生產、經營許可“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快遞送達”。
強化全程監管,凈化農藥市場。加強生產源頭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成立聯合檢查組,重點圍繞農藥生產許可、二維碼標注等,開展暗訪督查,對其中涉嫌違法的8家農藥生產企業予以通報并依法查處,從源頭上減少質量隱患。同時,強化市場監管,深入開展“農業質量年”行動,加大農藥產品質量抽檢力度。目前已完成例行抽檢481批次、查處不合格農藥25批次,隱性成分抽檢233批次、檢出含隱性成分1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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