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和山東省農業廳日前印發實施方案,決定自201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聯合開展為期3個月的整治打擊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農藥專項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以公安部門為主要牽頭單位開展農藥行動,這在近年來十分罕見(按照一般慣例,各級農業部門是本級政府農資打假工作的牽頭單位)。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圍繞農資經營市場團伙性操控市場和群眾反映集中強烈問題,偵破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農藥和超限量、超范圍濫用農藥案件,嚴懲一批涉生產銷售假劣農藥和禁限用農藥違法犯罪分子,搗毀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農藥窩點;推動落實農藥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監督農藥生產企業、經營主體依法生產經營,切實維護農藥市場經營秩序;督促農產品生產主體科學合理使用農藥,整治打擊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和超限量濫用農藥行為,有效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完善整治打擊非法制售使用假劣農藥和禁限用農藥領域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固化和深化案件移交、檢驗檢測、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切實形成扎實有效的工作合力。
工作措施:
(一)強化線索摸排。
各級公安機關、農業部門要聯合對本地區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和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產品種植大戶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建立詳細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重點摸排農藥集中產區和經營聚集區、農產品集中種植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全面查清區域內農藥生產企業、批發專營市場、用藥服務組織以及鄉村流動銷售網點等詳細情況。采取公開抽檢和秘密購買樣品抽檢相結合,重點關注蔬菜、水果、茶葉等農產品使用禁限用農藥問題,力爭發現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農藥和超限量、超范圍濫用農藥線索。工作中,對抽檢的問題農藥樣品需要檢測有效成分的,由省農藥檢定所負責檢測;需要檢測農藥殘留超標的,由各級農業部門檢測機構或公安機關簽約的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負責檢測。
(二)強化經營研判。
各級公安機關、農業部門要樹立案件經營理念,對發現的重大涉嫌犯罪線索加強分析研判,梳理出清晰的人物關系網、資金流、物流信息,全面掌握涉案人員動向和涉案物品生產、儲藏窩點位置,為案件偵辦創造有利條件。要認真研究假劣農藥“訂單式生產”、“白皮包裝”、“人貨分離”和農藥“隱性添加”等常見作案手段以及通過聊天工具發展下線、物流代收貨款等主要銷售方式,摸清規律特點,找準打擊重點。
(三)強化整治打擊。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藥市場的監管,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對屢查屢犯、頂風作案的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要依法采取行政處罰措施,該關停或取締的予以堅決關停或取締。各級公安機關要密切警種部門協作配合,采取多種偵查手段,提前摸清案件脈絡,及時部署,*打擊,確保線索落地成案;要強化大案攻堅,追根溯源,對發現的重大、帶有“潛規則”性質的案件線索一查到底,全環節、全鏈條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劣、禁限用農藥違法犯罪;要用足用好行政拘留手段,對發現的符合《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三條情形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辦。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公安機關、農業部門特別是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整治打擊專項行動,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結合本地實際,組建工作專班并設置專職聯絡員,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加強聯系協調,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督導檢查,督促各地落實工作要求,對整治工作開展不力地區和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二是加強協調配合。
各級公安機關、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和技術優勢,切實解決檢驗檢測、假劣農藥認定等難題,做好案件移交和線索通報工作,堅持會商研判,加強聯勤聯動,完善信息共享和應急事件處置機制。要加強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統一法律思想,確保打擊成效;要加強與互聯網、物流企業的聯系,借助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分析能力發現線索、擴大戰果,暢通調查取證通道。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
要積極開展農藥安全宣傳活動,加強正面宣傳,將農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農貿市場、田間地頭作為宣傳主陣地,通過媒體發布、印發公告、發放宣傳冊(單)等方式,提高農民群眾對于農藥識假辨假的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使用假劣和禁限用農藥,引導農藥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誠信經營,守法自律。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擴大線索來源,推動社會共治。
四是加強信息報送。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農業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各市公安局、農業局(農委)聯系人名單,于8月10日前報省公安廳、省農業廳。務于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全省整治打擊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農藥專項行動戰果統計表》、《全省整治打擊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農藥摸排情況表》,報送省公安廳、省農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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